从方舟子360口水战看个人网络隐私问题
IT之家(www.ithome.com):从方舟子360口水战看个人网络隐私问题10月9日以来,方舟子连续多天在微博上指控互联网安全软件企业奇虎360的360浏览器绑架用户、上传用户隐私,360公司董事长周鸿t则在微博上不断否认。虽然到目前为止,技术层面的真相尚未全部浮出水面,但在你来我往的口水战中,更为根本的网络隐私问题再度引起公众关注。
隐私概念属于一个比较“现代”的概念,大陆法系民法典中没有隐私权的概念,直到二战后隐私权才得以逐步确立。对中国而言,大众的隐私诉求只是近些年的事情。不过,我们探讨网络隐私,重点不在相关学理,而更多涉及消费者的网上个人信息,以及应如何妥善处理的问题。
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在上网浏览、搜索、购物过程中,以及在使用生活应用软件,如地图软件、团购客户端过程中,甚至在打网络游戏过程中,都会留下自己的信息,这些信息会被企业收集、分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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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地让渡个人信息,意味着更好的网上体验。比如,当消费者在运行一款应用或浏览一个网页时,精确的广告投放技术会分析消费者涉猎的内容,并调来相匹配的广告。有个业内人士津津乐道的段子是这样:当你走在街上,想喝咖啡了,在手机上订购后,一位脚踏滑轮的帅小伙不久就给你端来了咖啡,这是定位技术应用的结果。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这些个人信息也能为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利润。
不过,让渡个人信息具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带来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困扰,甚至危险。可毫不夸张地说,一个消费者上午搜索了什么,中午购买了什么,下午在什么地方,晚上去哪家酒店开房,这些信息可能分别被不同企业收集,也可能被同一家企业收集。一般而言,普通消费者是躲藏在大数之下的,即使他们所搜索的内容被不同企业或一个特定的企业知道了,但由于涉及人数庞大,除了企业根据相关信息开发产品,或广告会打搅到他们外,相对而言不会有大的损害产生。
但潜在危害是,当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信息,精确掌握某个特定的人或家庭的信息时,这就会对特定的人造成足够大的伤害。例如,当某明星搜索过某敏感信息的事实被暴露时,可能会对该明星的声誉形成伤害。
正是基于这种担心,在率先产生隐私概念的西方,隐私权的诉求已达到相当的高度。比如,今年8月,德国最大的消费者权益组织提出,社交网站Facebook最新的应用中心功能,在未提示消费者的情况下,发布了消费者数据,违反了德国的隐私保护法。两年之前,许多人也要求谷歌在街景地图中删除自己的房屋照片。
但如果所有人都这样提要求,让人觉得非常方便的Google街景应用就无法生存,这个道理对很多别的服务也是一样。实际上,正因为能带来方便,大多数消费者对让渡部分个人信息并不太介意。IBM公司最近对28000名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购物者为获得更个性化、有针对性、更便捷的购物体验,愿意与自己最喜欢的零售商分享商品的选择细节。他们愿意提供有关自己的媒体使用信息(75%)、人口统计信息(73%)以及身份信息,例如姓名和地址(61%)、生活方式(59%)。
所以,应客观、冷静看待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使用的两面性,最大程度地取其利而避其害。
我国台湾的《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值得内地借鉴。根据该法规,除了公务机关外,非公务机关收集处理个人资料必须取得许可,实行核准登记,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法登记并发放执照。
顺这个思路,还可更进一步,目前,消费者安装软件,或者注册论坛、微博时,都有一个点击确认“同意书”的环节。但实际上,要求个人详细阅读、准确无误地审核这些同意书显然不现实,那么,为节约交易成本,按软件采集、加工个人信息的内容和采集的广度、深度,对软件或者应用、网站进行个人信息分级,并予以明示,则可以很好地帮助消费者认识其需要让渡的个人信息有哪些,这些信息将被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利用,或更笼统地认识其行为面临何种程度上的风险。
比如,像微博这类软件应用,对个人信息的分级应相对较高,QQ圈子则因几乎涉及了用户朋友圈子的全部身份信息,而应予以顶级分级,而游戏软件,则相对处于较低的分级。
这些分级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在相对公正、易于把握的情况下,让渡个人信息的便利和危害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企业在各自明示的界限内行事,将避免陷于关于隐私这个从定义上本就不太清晰的话题的口舌之争。而且,当消费者清楚知道自身面临的风险,有了选择之后,这等同于获取了一定的权利,企业为争取消费者的同意,会为愿意付出更多隐私的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这将促进企业创新,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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