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也可转让 淘宝开始试水
本报记者 孙超逸 实习生 褚慧超“我的网店已经营4年多了,有不少回头客,但因为我将没有时间经营又无法转让,网店将一文不值。”今年28岁的刘琳是淘宝网一家“皇冠级”外贸饰品店的店主,因为结婚生子,今年5月后她不能再经营店铺了,本想把店铺“盘出去”,但依据淘宝现行规定,网店并不能转让过户。不转让,自己多年心血再无价值;私下转让,店铺已绑定了自己身份信息和支付宝,很不安全—刘琳一时进退两难。
日前,淘宝网宣布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细则,以解决因夫妻离婚、店主去世等情况带来的店铺分割和继承问题,并公布了部分细则条款,首次开始虚拟网店转让,而这一“试水”引来业界关注。
现状:
网店转手“黑市”叫价20万
按照淘宝的规定,虚拟的淘宝店铺并不能转手,所有新经营的卖家都必须“从零开始”,在淘宝开店,想要从头做起发展成高信誉卖家并不容易,如果能直接接手皇冠级店铺将是一条捷径。“其实私下里店铺转让早就有,甚至形成了黑市。”刘琳说道。
“单皇冠,好评率99.23,主营是服饰和鞋包,无处罚,价格3万,低价甩卖”,“母婴用品3皇冠店,好评99.49,44500元转手”……在刘琳的介绍下,记者在一家名为“舞泡”的网站上看到,上面淘宝商铺转让的信息足足有10页,近300家,单家店铺叫价从千元到几万、十几万不等,最贵的是一家3皇冠的家具店,私下转让要价20万元。
这种转让存在不少的法律风险,因为淘宝不允许转让,实质上接手人得到的只是原卖家网店的“用户名和密码”,而原户主的注册信息等均不能变。这既意味着原店主可以随时“毁约”收回网店,也意味着如果新店主经营出现问题,责任却由原店主承担。一名店铺转让者直言,这种转让后果如何“全靠运气”,出了事只能“法庭上见了”。刘琳因此放弃了将店铺通过“黑市”转手的想法。
2012年被阿里巴巴副总裁梁晓春称为“网络零售万亿元时代元年”,这一年淘宝商城和天猫商城两家的零售额在11个月时间内就突破了1万亿元,其中拥有近10万商户、4亿多用户的淘宝网贡献了8000亿元的销售额,占同期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4.2%。这么多的商户和用户中,有很大一个群体会遇到网店如何转手的棘手事。
试水:
网店有条件被分割
也许是黑市供需两旺刺激了淘宝的管理者,今年淘宝店铺的转手终于开始“试水”,首先被允许转手的是“离婚过户”和“继承过户”。“离婚过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而“继承过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是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
而这些只是原则上的要求,以上两种过户情况还要符合6项条件,包括过户前需要将待过户店铺中的所有进行中的交易处理完毕;店铺受让人承接原店铺经营权人签署的各类服务协议;重新缴纳原店铺经营权人已经缴纳的各类服务保证金;店铺无阿里金融贷款;店铺受让人在18至70周岁之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自行承担店铺过户服务费—可谓面面俱到。
“这些条款都是我们经过仔细分析、不断论证后推出的。”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布的条款只是整个细则的一个框架,整个过户细则将于下半年正式推出,在实施过程中,淘宝也会逐步完善和改进。
疑问:
信用风险妨碍网店转让?
“离婚和继承的都可以过户,说明技术上没问题,为什么我们这些想转手店铺的却还不能过户。”看到淘宝的最新规定后,刘琳马上就咨询了淘宝的客服人员,但淘宝给出的回复依旧是“NO”。
“除了离婚和过世这两种特殊情况,其他网店买卖、赠与、出租等暂时不开放。”淘宝的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淘宝店铺之所以不能转让是因为淘宝制定的信用度、好评率都是店主自己经营积累得来的。网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店铺信誉而进行的,但如果这种信誉无法确定地指向原有的经营者,消费者会对此失去信任感和忠诚度。“也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购买网店借壳实施网络欺诈等行为。”他表示,对于网络购物来说,信用至关重要,因而淘宝拒绝店铺的转让、转手。
“淘宝其实有能力开放店铺的正常转让和买卖。”易观国际分析师李智认为,存在就有一定的合理性,淘宝店铺的转让需求只会越来越多,全方位的禁止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淘宝有保证金制度,店主身份实名制度,店铺正常转让和买卖所存在的信用风险并非不能加以控制。
专家观点
推广到其他虚拟财产还需谨慎
淘宝网的尝试,再次引发业界和网友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转让、继承、买卖等方面问题的探讨。不少人认为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上存在很多种例如QQ账号、网游账号等所谓的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堪比线下实体财产的经济价值,相关交易根本无法遏制。
不少专家对于虚拟财产的买卖和转让持审慎态度。“从严格意义上讲,网店和QQ账号、网游账号不能混为一谈。”互联网专家姜奇平(微博)表示,网店是虚拟的,但出售的货物都是实物,因而这种店铺和实际存在的店铺在买卖交易中实质上是一样的,并没有太大区别。但游戏账号、QQ号码等其他“虚拟财产”则不同,它们与实物并没有联系,尤其是诸如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如果承认其是财产,与真实货币存在固定的等价关系,那么就相当于游戏公司有了国家才有的货币发行权,非常危险。但他也表示,对于这些“虚拟财产”不能不闻不问,相关部门、立法机构和企业应该尽快明确这些“财产”的法律地位,并加强对它们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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