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论]陈宁远专栏:如何解读“新三板”
经济人
陈宁远专栏
首个全国性场外市场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1月16日在北京开业,这个被称为“新三板”的面向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的交易公司,是中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必要的环节,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投融资结构的改变。
首先,它可以改变中国非上市公司投融资的流动性。以往中国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受到很大限制,不仅不能面对全国投资人和非上市机构进行交易,流动性也很差。基本只能通过一对一协商的方式转让,而要采取一对多(转让方对购买方)就只能搞挂牌拍卖。现在有了新三板,尽管还不能像上市公司那样可以到了交易日就能面向所有投资人公开转让,不能连续竞价交易,但一个非上市公司面对多个投资人选择的局面却也形成了。这样的市场,也许对中小投资人和散户而言未必是生财大道,但对做PE和VC的资本来说却不啻是缩短投资周期的重大利好。
道理很简单,假设没有这样的新三板,PE和VC的退出方式只能有两个,一是自己一对一地到市场找接盘者,二是等到所投公司上市之后在二级市场退出。这两条路中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因为找接盘的投资人常常需要付出漫长的谈判时间和价格成本。而指望上市后退出,价格上也许有优势,但退出时间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却是漫长的——— 即便上市之后也要受上市解禁的时间约束,三年都算短的了,而这还不包括上市前的“潜伏期”。
缩短投资周期是PE和VC资本的管理风险偏好,而这样的风险偏好对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重大利好,因为搞PE和VC的资本市场上流动性快了,获利环节多了,就会有更多的余力投资新的中小企业。
所谓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在资本市场的定义里是场外交易,这和场内的交易大不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场内交易的准入门槛和监管的要求不同,而转让股份的非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的进入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也低不少。从上述流动性加大和融资成本降低两个角度说,很容易看出对融资难的中小企业的好处。
当然,若是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看,建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所,规范非上市公司的交易,还起到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作用。
中国资本市场早期极不规范。为什么市场将这个在几个高新区(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天津滨海、武汉东湖)试点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称为新三板?是因为中国在此之前没有非上市公司转让系统,上述四大高新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借到深交所三板报价系统(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股权转让试点。而深交所三板是为了解决退市企业及原STAQ、N ET系统挂牌公司而成立的。
退市企业进三板这个目前参与市场的投资人可能好理解,而所谓STAQ、NET系统恐怕是新股民未必知道的。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早期和上交所深交所媲美的两个场外市场,当时号称“两所两网”,其诞生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1990年底STAQ (全称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正式运行,这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而NET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开发设计,并于1993年4月28日由央行批准投入试运行的。但市场运行云谲波诡,这两张网从一开始就没有显示出应有的场外交易所的活力,证监会于1999年宣布关闭。
至于舆论集中认为新三板的迅速发展会降低主板IPO的压力,从现象上也不能说不对,但这是忽视不同资本不同风险偏好的分析结果,有点盲目。只要中国的IPO制度得不到实质性的改革,“新三板”即使未来很活跃,也不会改变主板市场IPO发行的痼疾。中国资本市场从来不缺资金,只是资金的流动是有选择的,所以不能从资金分流的角度来看“新三板”的功能,尽管可以积极地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又多了一个场外交易的层次。(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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