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城大盗”昨获刑七年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潜入市内两家大型电脑城,盗窃多家店铺财物,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易某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撬门进入商铺盗窃
根据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易某林从去年9月起,在西区西苑电脑城、小榄电脑城内两次作案,作案方式主要是通过攀爬天花板、撬门等方式进入多家商铺实施盗窃。据统计,易某林此次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68061.7元。
首次盗窃发生在去年9月19日晚10时许,易某林对西区富华道西苑电脑城内的8家商铺实施盗窃,共盗窃人民币8800元以及数台电脑后逃离。
再次作案被抓获
同年11月23日晚10时许,易某林在小榄镇沙口社区的小榄电脑城再度作案,方式与前一次相同,但此次作案被人赃并获。
据抓获易某林的证人张某介绍,同年11月24日凌晨1时许,他在小榄镇电脑城二楼巡逻时,发现易某林作案,张某便与同事将易某林抓住,并移交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易某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另鉴于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为累犯,故从重处罚。法院遂判决易某林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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