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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花有脚 发表于 2012-12-25 09:03:28

“傍名牌”和恶意抢注将被遏制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草案拟针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傍名牌”、恶意注册商标等现象增加针对性规制条款。
  为防止恶意抢注,草案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草案规定,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
  针对实践中有人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傍名牌”行为,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草案明确,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此外,草案还提高了侵权赔偿额,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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