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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花有脚 发表于 2012-12-14 11:54:22

朝阳一公司被指体罚员工


  因自定的工作目标没有完成,就会面临徒步走环路一圈或裸身在河中泡几分钟,这是北京世华中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世华中领”)部分员工的经历。昨天,世华中领总经理和其助理均表示,这是员工自愿行为,属于激励员工的奖惩机制。
  □事件
  小伙裸身下河同事一旁计时
  世华中领的办公地位于朝阳区四惠大厦,通惠河南岸。
  “河面温度已为零下,小伙儿却脱光衣服泡在河水里”,前天,常在通惠河边钓鱼的一位老人提供了一张照片,图中一年轻男子全身泡在靠近通惠河南岸的水中,露出肩膀。
  老人回忆,10日下午1点多,他看到这位小伙儿脱去衣裤,赤身跳进通惠河,岸边聚着多位围观者,还有人帮他拿着衣服,“那水太冷了,我想制止,他的同事却在一旁计时,满3分钟后小伙才上岸”。老人怀疑公司正对员工进行体罚。
  □说法
  ■员工
  惩罚多样化
  前天,世华中领的一位匿名员工讲述了同样的画面,认为这样的行为有些严苛,“可是不执行又没办法,公司会让员工自定工作目标,承诺完成不了时将接受怎样的惩罚,吃牙膏、走环路的形式都有”。他介绍,跳进通惠河的正是公司营销经理王亮。
  昨天上午,该公司一位自称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说,公司是从事管理的,营销部门的同事负责寻找客户,当有人无法完成当月预定的客户量时,就会接受不同的惩罚措施,“比如沿二环路走一圈,或生吃苦瓜等”。
  上午10点多,该公司早会结束,记者试图采访时,多名员工暗示公司负责人在场,不便接受采访。
  ■公司
  系员工自愿
  “这并非惩罚,是员工自愿制定并执行的奖惩办法”,世华中领总经理助理田龙表示,这是员工们对团队自发的承诺,是否达成目标,将有奖励或惩罚措施。
  营销经理王亮称,因预定的工作目标没有完成,他就按照约定跳入河中,希望通过此法挑战自己,让团队更具执行力,“营销本是要求员工挑战自我的工作,我这样做既健身又激励员工”。
  王亮表示,类似的惩罚只针对公司主管级的人员,“有些人会表示不理解,但包括公司所在的集团共3000多名员工,其客户也是企业家,若不用此法,个人和公司就都不会发展”。
  而对于此举的合理性和危险性,世华中领总经理苏振国称他并不知情,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非公司规定。
  ■区人社局
  可申请仲裁
  朝阳区人社局表示,世华中领员工反映的此事,初看似乎并不违法,但其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值得商榷。相关职工若对此存有争议,可申请由人社部门予以仲裁,或者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区人社局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有必备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若世华中领所说的“奖惩机制”并未体现在合同中,员工对双方自行约定的事项存有争议,可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申请进行仲裁。
  ■律师
  疑变相体罚
  “这相当于变相体罚”,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表示,无论员工或普通大众,裸身跳河、徒步二环等措施,都是对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犯,裸身的方式更带有一定的侮辱性,侵犯人格权。
  从劳动管理层面,无论员工表现得好坏,企业都无权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或侵犯员工人身权益。若是同事间的私下打赌,不具强制性,这属于个人行为。但若公司倡导或强制此行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需对员工造成的伤害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员工可拒绝执行,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若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可向单位索赔。
  本报记者佘韵卿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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