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创业现状:火花虽亮,火势尚弱
甘犁
近日来关于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论战颇多。一方面是林毅夫先生提出中国经济仍有可能以8%的速度再增长20年,更多的学者则对于中国经济的前景忧心忡忡。笔者以为,中国经济的问题固然不可忽视,但也要看到中国经济的潜力。而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潜力之一,就是我们中国人具有的不懈的创业精神。
中国不缺乏创业精神
根据西南财大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我国并不缺乏创业精神,创业活动算得上非常活跃。从总体上看,有14.1%的中国家庭从事工商业活动,远高于美国7%左右的比重。分城乡来看,在农村地区,从事工商业家庭的占比为16.5%;在城市地区,从事工商业家庭的占比为11.1%。而对从事工商业项目的家庭而言,户均从事的工商业项目个数为1.15个,其中农村地区为1.18个,城市地区为1.08个。
当然,光有创业精神远远不够,赚得到钱才能持久。所幸,CHFS数据显示,我国创业总体盈利情况较好:77.8%的工商业项目能够盈利,仅6.5%的工商业项目亏损。分城乡来看,农村地区有74.9%的工商业项目盈利,8.0%的工商业项目亏损;城市地区的状况更胜一筹,83.1%的工商业项目盈利,仅3.6%的工商业项目亏损。
盈利虽是普遍现象,但地区间差别也需正视。大城市由于竞争激烈,成本高昂,盈利状况较差。以户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工商业项目为例,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只有67.5%的家庭盈利,亏损比例达15.8%;而在其他城市地区,其项目盈利的占比为79.5%,亏损的仅为7.4%。
大学毕业生创业最为活跃
调查显示,大学毕业生最具创业精神。
关于大学毕业生创业,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大学教育使人开阔了眼界、更易接受新鲜事物,有助于创业;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机会成本高,大学教育也可能不利于创业。
CHFS数据支持教育有利于创业的观点。从事工商业的家庭其户主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77年,比未从事工商业家庭户主平均受教育年限高,后者仅为8.86年。
CHFS数据还显示,青年家庭逐渐成为创业的主流。按户主出生年月所处的时间段来看,“80后”的家庭有16.6%从事工商业,户均从事的项目数为1.32个;相比而言,户主为“50后”的家庭,仅有9.6%从事工商业,户均从事的项目数不到1.04个。根据项目成立的时间来看,成立时间在上世纪90年代的工商业,户主在创业时年龄在30岁以下家庭的占比为32.1%;而成立时间在2000~2005年期间的工商业,青年家庭占比上升为37.4%;到了2005~2010年期间,这一占比更高达40.0%。
而青年家庭里,尤其以大学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最高。大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青年家庭,有22.2%从事工商业,户均从事的项目数达1.41个,超出平均水平。
大学毕业生创业总体收益状况非常好。创业大学生家庭年均收入高达46.8万元;而未创业大学生家庭的年均收入只有10.2万元,前者为后者的4倍多。
当然,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成功者固然收获颇丰,正如数据显示,位于90%分位数上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家庭年收入高达110.6万元,几乎相当于处于同样分位数上的未创业大学毕业生家庭年收入的4.5倍;可经营惨淡者却损失颇重,位于25%分位数上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家庭年收入只有1.8万元,不到相应未创业者的一半。
高风险、高收益与高付出
创业者的收益究竟有多少?这无疑是人们对创业状况最为关心的问题。
CHFS数据显示,工商业项目的平均年盈利约为15万元,是非农业非创业家庭年劳动收入的2倍多,后者仅为7.2万元;农业家庭的年农业性收入更只有1.2万元,不到创业项目的十分之一。
分城乡看,这种现象依旧存在。城市地区创业项目的平均年盈利约为16.9万元,是非农业非工商业家庭年劳动收入的2.3倍,农业家庭的年农业性收入的15.4倍;农村地区差距则稍小些,创业项目的平均年盈利约为9.4万元,是非农业非工商业家庭年收入的1.4倍,农业家庭的年农业性收入的7.8倍。
与高收益共存的是收入的高风险性。从总体上看,处于盈利水平中位数上的创业项目年平均盈利仅为3.2万元,不到非农业非工商业家庭年劳动性收入的四分之三;处于25%分位数上的创业项目年平均盈利更只有1.5万元,基本上相当于非农业非工业家庭年劳动性收入的一半。
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创业者的工作也非常辛苦。从总体上看,创业者的努力程度普遍比受雇于他人的劳动者要高。CHFS数据显示,受雇于他人或单位的劳动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5天;而创业者每周平均从事创业项目的时间为6.4天。
火花虽亮,火势尚弱
创业造就了大量的小型企业。雇佣人数小于5人的小型工商业是构成我国工商业项目的主体,其在项目总数的占比高达86.8%;雇佣人数为5~50人之间的中小企业则占工商业总数的11.4%;而雇佣人数在5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工商业项目总数的1.7%。
然而今天的中国,创业火花虽亮,火势却还不够大。从雇佣人数来看,中小企业雇佣规模普遍较小,就业仍主要依靠大企业。数量庞大的小型工商业雇佣总人数仅占总雇佣人数的4.6%;中小企业的雇佣总人数也仅占所有工商业项目总雇佣人数的20.6%。与此同时,大企业的雇佣人数却占到所有工商业项目总雇佣人数的74.8%。
此外,在工商业项目总数中占比将近90%的小型工商业总产出不到整个工商业总产出的三分之一,只有26.2%;中小企业的总产出则占整体总产出的44%,对工商业总产出的贡献最大;大企业虽然数量较少,但总产出却达到整体总产出的30%。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业环境还不容乐观:信贷约束严重,风投资金不足,税收等政策优惠力度不够,等等。任何一个经济体长期高速发展的根本动力,都在于持久大量的创业创新精神。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适当而有力的政策来鼓励创业,扶持中小企业,保证中国经济长久持续地发展。
(作者系西南财大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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